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企业内培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发挥、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政策而进行的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并起草,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内容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进行编写的。
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并负责起草。
技能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定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要求、鉴定要求、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鉴定比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管理、鉴定、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职业: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3.2职业分类:职业类别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与归类。
3.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
4、职业概况
4.1职业概况
4.11职业定义:对职业活动的内容、方式、范围等的描述和解释。
4.1.2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4.1.3职业能力特征:从业人员从事某个职业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力。
4.1.4职业环境条件:从业人员所处的客观工作环境;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环境条件描述要素》进行客观描述。
4.1.5职业能力特征:从业人员从事某个职业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力;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职业能力特征描述要素》,列出影响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必备核心要素。
4.1.6职业能力等级认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提出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求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等政策指导,由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自主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经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公布,与本中心合作的法人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企业单位,需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并在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自主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4.2鉴定要求
4.2.1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本职业相应等级技能评价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职业标准应根据职业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各职业的申报年限不应低于规定的要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对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须提交有关文字说明。
4.2.2教育水平标准
--初级:
初中以上学历,从业一年以上
--中级:
高中以上学历,从业一年以上,或者有初级培训证书
--高级:
高中以上学历,从业两年以上,或者有中级培训证书
4.3鉴定方式
职业能力等级认定的试题须从题库中提取。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理论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报名学习流程:在职业能力等级认定的试题须从题库中提取。
--试卷:合作单位通过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实施理论知识考试,建立健全试题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题库运行和试卷发放、回收等工作台帐:根据考试反馈情况,及时对题库进
行维护:试卷印刷和分装、工件准备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电子试卷信息、纸质试卷的运送、交接,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存完整的交接记录。
--阅卷:合作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阅卷评分制度,明确职责、程序、标准和方法。
成绩评定: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总分百分之六十(含)以上者为合格。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未达到该技能要求或提交的评定审核资料虚假不付等则技能考核(评定)成绩为不合格。
注意事项:
●我单位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不能作为“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局”、“地方建设厅”、“安监局”、“质检局”、“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地方人社局或者劳动局”、“操作证”、“特种作业”等国家资格证书使用,仅作为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使用。
●合作单位应根据考试、考核实际需要,按规定选派考评人员、配备监考人员、指派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并召开考前准备会,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
●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须佩戴证卡上岗。考评人员考前要认真检查验收考场和场地、设备等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考场(点)负责人进行整改。
●考生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须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考核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4.4惩罚
●考生:对伪造申报信息或考试舞弊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经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发现违规违纪并查处的人员,撤回相应证书,同时在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证书查询板块中撤销证书信息,并将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工作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认定相关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停止工作并撤回考评人员或质量督导人员证卡等处分。同时,将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即所在的合作单位),由合作单位给予进一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作单位:对违反职业能力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组织管理不善,特别是进行虚假认定、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和技能等级认定、跨区域认定、对外提供监管平台端口并
造成不良后果的合作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分,直至取消其职业能力等级认定工作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5、证书管理
合作的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在线学习监督,培训合格的学员整理名单后统一提交给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综合评价、鉴定和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查询网址:www.bjjiancai.org.cn
证书规格:职业能力等级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种形式。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能力等级认定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证书。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包含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职业方向、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信息查询网址等多种信息,并加盖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