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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点击数:319

关于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的通知

关于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建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体验式安全培训能够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模拟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让体验者亲身体验不安全操作行为和设施缺陷所带来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为丰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切实提升安全培训的实际效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体验式安全培训的推广工作,各建筑集团、总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和开展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将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属工程项目积极参加体验式安全培训,切实将体验式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等五家单位分别建立了专门的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别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建立了安全体验区(见附件1)。其他建筑集团总公司应积极筹划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建设工作,2016年年底前,其他建筑集团、总公司(含下属企业)至少建立一个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或施工现场安全体验区。

  施工现场安全体验区至少应具备高处坠落、墙体倒塌、综合用电、移动式操作架倾倒、平衡木、临边防护、安全帽冲击、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人行马道、消防演示、急救演示等体验项目。专门设立的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应进一步增加体验项目,丰富和完善体验设施,配备多媒体培训教室和专业讲师。

  三、建设单位应支持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体验区,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对于大型施工现场涉及多个总承包单位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建立安全体验区,并明确安全体验区的管理单位,制定管理制度,确保体验人员安全。

  四、全市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就近及双方自愿的原则,在《北京市建设系统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明细表》中选择培训基地或安全体验区,双方协商体验时间,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验式培训的除外)开展体验式安全培训。体验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安全培训基地和安全体验区产权(管理)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或专业人员对体验设备、设施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产权(管理)单位应加强对体验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体验人员的安全。培训基地(机构)的资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体验前,产权(管理)单位应对体验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并进行安全交底,说明体验过程中的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并与参加培训的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因体验人员不服从安排、不遵守安全及注意事项等原因造成伤害的,产权(管理)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

  七、完成体验后,产权(管理)单位应认真填写《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妥善保存。

  八、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积极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督促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建立安全体验区。2016年年底前,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至少明确一个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或施工现场安全体验区作为本区定点安全体验培训基地,组织辖区内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体验式安全培训,对不按要求进行培训的,应责令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设系统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明细表       
          2.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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